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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羽毛球伤了眼睛 医疗费分担引起纠纷

2012-5-14 14:30| 发布者: 篱下菊| 查看: 161| 评论: 0

摘要: 一个月前,延吉市建工街道长生社区居民赵某和许某在晨练打羽毛球时,赵某的左眼被许某打来的羽毛球碰伤。对此,赵某认为许某应承担部分医疗费用,但许某拒绝了。10月26日,经延吉市司法局建工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化 ...

    一个月前,延吉市建工街道长生社区居民赵某和许某在晨练打羽毛球时,赵某的左眼被许某打来的羽毛球碰伤。对此,赵某认为许某应承担部分医疗费用,但许某拒绝了。10月26日,经延吉市司法局建工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化解了这起医疗赔偿纠纷。

    赵某和许某都是社区老年协会的羽毛球会员。9月1日6时许,他们在小区广场内打羽毛球时,许某打过来的羽毛球意外碰到了赵某的左眼。赵某到医院检查,被确诊为外伤性青光眼。他住院治疗了一个多月,花费医疗费3200余元。保险公司理赔了1100多元,还剩余2100多元医疗费,赵某要求许某承担一半。对此,许某认为自己没有过失,拒绝承担。于是,赵某请求司法调解。

    司法所工作人员随即展开调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许某一次性补偿赵某医疗费1000元。

    司法所工作人员建议,居民在开展体育运动前,要做一些利益责任划分,以利于维护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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