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时尚假日”体育赛事活动之一业余羽毛球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湖北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湖北省体育局洪山体育中心、湖北省体育局乒羽运动管理中心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12年12月22日至23日
地点:湖北洪山体育馆
四、竞赛项目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五、参加单位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各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社会(民间)团体和个人。
六、参加办法
(一)参赛选手必须确保身体状况可以参加业余羽毛球竞赛,无相应的疾病史;
(二)省内业余羽毛球爱好者均可自由组队报名。
(三)凡在省专业运动队正式注册过的运动员不能参赛。
(四)年龄组别:
(A组)24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B组)25-34岁(1978年1月1日-1987年12月31日出生)
(C组)35-44岁(1968年1月1日-1977年12月31日出生)
(D组)45-49岁(1962年1月1日-1967年12月31日出生)
(E组)50-54岁(1957年1月1日-1962年12月31日出生)
(F组)55-59岁(1952年1月11日-1957年12月31日出生)
(G组)60-64岁(1947年1月1日-1952年12月31日出生)
注:
1、E组、F组和G组不设男子、女子单打项目;
2、同时报名参加单打和双打的选手不得跨组报名;高年龄组的选手可以与低年龄组的选手配对参加低年龄组的双打比赛,跨组报名参加双打的只能报该项双打比赛,不得再兼项;
3、如果1个组别报名选手(对)数低于3人(对),则并入比该组小一个年龄组进行比赛(A组除外)。由于报名选手(对)数不足造成运动员一个参赛项目的并组不影响其所参加其他单项的年龄组,即不视为跨组报名。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采用中国羽协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和国际羽联公布的最新规则。
(二)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根据报名人数决定分组数目,录取名次根据报名人数另定)。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
(三)记分方法:第一阶段采用21分每球得分制一局决胜负,第二阶段三局两胜制,第一、二局采用21分每球得分制,决胜局采用11分每球得分制。10平后一方领先2分为胜,14平后,先得15分为胜者。
(四)弃权:在一场比赛进行中凡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按本场比赛弃权论。一场比赛运动员迟到5分钟者,判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弃权。
(五)罢赛:运动员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比赛,或临赛前拒绝出场,赛后拒绝领奖等,超过5分钟者(经劝解说服教育工作后计算时间)为罢赛。赛场一旦出现罢赛,组委会有权按照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六)比赛用球:由承办方选择中国羽毛球协会认可的产品。
(七)其它:
1、参赛选手如遇连场比赛,可在连场比赛中间休息10分钟。根据比赛进程,裁判长有权调整比赛场序。
2、比赛中运动员应服从裁判,有异议可通过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裁判长的裁决为最终裁决。无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中断5分钟(经调解说服后计算)以上者,按罢赛处理,取消该场比赛资格。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报名参赛选手人数在8人(对)以上的组别,奖励前八名;(二)每个单项决出冠亚军,第三、第四名并列,第五至八名并列;
(三)报名参赛选手人数在8人(对)以下的组别,采取减半录取的方式给予奖励;
(四)录取名次将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及由合作伙伴提供的奖品。
(五)团体计分办
本项赛事为湖北省“时尚假日”体育赛事系列活动之一,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代表队按以下方法计团体总分:
1、各市州在每个单项、年龄组取得的成绩按冠军9分、亚军7分、3-4名6分、5-8名4分计算团体总分,排出市州总分排名;
2、双打配对选手分属不同市州的,平分所取得名次的对应分
3、本项赛事的计分作为年终“时尚假日”体育赛事活动各项团体排名的计分依据。
九、报名和报到
(一)参赛选手应按照本人实际年龄和参赛资格的规定,申报相应的组别,每人最多限报同一组别2个不同的单项。
(二)参赛选手应随身携带第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供赛前和比赛期间查验,如有隐瞒,发现后将取消其参赛资格或比赛成绩。
(三)各参赛单位请于12月10日17时前(报名人数达到400人将提前截止报名)选择以下方式报名:
1、武汉市内的参赛单位可以携带填写完整的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或签署健康承诺书、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和报名费(单项50元/人、兼项80元/人)到洪山体育中心老办公楼(主体育馆南侧)四楼会议室报名,联系人:代晓琴、胡静雯,联系电话:027—87294929、15727008768。
2、湖北省内的参赛单位可传真(027-87294929)、电子邮件(邮箱:627253482@qq.com)或特快专递等形式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附身份证件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或签署健康承诺书、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报送湖北省体育局洪山体育中心。报名资料递交完毕,经审核无误后,报名者将报名费(单项50元/人、兼项80元/人)汇到组委会指定的账户为有效报名。请保留汇款凭证以便报到时核查,汇款之前务必先电话联系确认。
(四)报名表必须电脑打印,详细填写,字迹清晰,同时必须注明所在协会或俱乐部名称及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赛前联系工作。报名表没有按要求填写、且没有留联系方式的报名者将视为无效报名。
(五)报名时必须交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用于制作参赛证件。
(六)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签署健康承诺书,并自办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一、设仲裁委员会,其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于湖北省体育局。
|